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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4年05月22日 00:00

各系及全体2014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文件)和《咸阳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招聘补贴、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咸人社发[2014]104号文件)要求有关精神,现将我院2014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学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高校毕业生;  

2.毕业年度内(2014年度)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4.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可获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二、毕业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一次性求职补贴将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获取补助的毕业生需要提供个人工商银行或者中国银行账户。  

三、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1.5月21日至3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交学院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2.6月1日至3日,各系负责初审、汇总申报材料,报学院招生就业处;  

3.6月4日至6日,学院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拟定申请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待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学校公示申请补贴学生名单;  

4.发放求职补贴。  

四、相关要求  

1.各系应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指派专人(2014届毕业生辅导员)负责通知相关毕业生,审核相关材料;  

2.申请学生和培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办理。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xls 点击打开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xls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