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2-07-08
各二级学院及全体2023届毕业生: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470号)文件要求及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届毕业生申报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我校2023届毕业生;
2.补贴条件:①毕业学年内其家庭或家庭直系亲属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②身患残疾的毕业生;③家庭建档立卡毕业生;④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共计四类);
3.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4.补贴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可获得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二、毕业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共4样)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内容完整、信息正确、字迹清晰,“院系审查意见”一栏,经办人、负责人、院系盖章等必须完整;(注:本人申请补贴类型及最新享受待遇时间一栏填写:残疾、建档立卡、助学贷款、低保四者其一,其中低保的须填写低保享受时间且必须在本届毕业学年内)。
2.以下四类申请材料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其一即可;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出具的低保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2):①须注明学生与低保证户主的关系;②须体现该家庭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止时间;③须体现该家庭该学生毕业年度仍在享受低保待遇(2023学年);④落款章子必须为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局的章子;
注:若“低保证明”及“低保证”中无法体现学生与低保户主的直系血缘关系,则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关系;
(2)身患残疾的毕业生 :须提供县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3)家庭建档立卡毕业生:须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提供证明,并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4)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①须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人,合同编号,贷款金额,银行公章等必须清晰。②下载《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在学院资助中心(综合楼204办公室)审核盖章。
3. 本人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清晰。
4.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手写卡号、开户行、身份证号和有效联系方式。(注:银行卡必须为中国银行)
三、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1.2022年9月8日之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交各二级学院;
2.2022年9月8日-14日学生工作处就业创业中心审核、拟定、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上报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待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学院将公示审核通过学生名单;
4.待求职创业补贴专款到位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指派专人(2023届毕业生辅导员)负责通知相关毕业生,初审相关材料;
2.申请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办理;
3.求职创业补贴将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银行卡必须为本人所有,且保证银行卡及本人电话号码在2023年底之前正常使用;
注:求职创业补贴每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如有同时符合几项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较容易准备的资料。(如低保、建档立卡学生需要到原籍相关部门盖章,但助学贷款和残疾只需要复印相关材料在学院盖章即可)
学生工作处就业创业中心咨询电话: 029-33732453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3: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证明
学生工作处就业创业中心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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